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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網民在微信群中公然辱罵莘縣古城派出所全體民警,被行政拘留

      發布時間:2018-05-25 14:52:58
      核心提示:  莘縣信息港網站獲悉2018年5月14日,莘縣網安大隊開展網上巡查時發現,某網民在微信群中公然辱罵古城派出所全體民警,態度極其
        莘縣信息港網站獲悉2018年5月14日,莘縣網安大隊開展網上巡查時發現,某網民在微信群中公然辱罵古城派出所全體民警,態度極其囂張,語言極其下流、不堪入目!
        
        莘縣網安大隊立即展開調查,迅速確認了發帖者岳某波的身份。
        
        5月15日,岳某波被莘縣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提醒
        
        給網絡噴子、鍵盤俠們提一個醒:網絡不是法律盲區,發言請慎重!網絡空間,絕非“法外之地”,法律底線不可逾越!
        
        網絡是開放、自由的,但絕非法外之地,網民必須遵守法律法規。無論是網絡名人,還是普通網民,都沒有凌駕于法律之上的權利。不管是誰,不能想說什么就說什么!惡意辱警黑警、傳播謠言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公安機關將堅決依法維護民警合法權益、捍衛法律的尊嚴!辱警黑警、傳播涉警謠言,面臨的不僅僅是行政處罰,情節惡劣的還可能涉嫌犯罪、最終鋃鐺入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利用信息網絡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破壞社會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尋釁滋事罪】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莘縣信息港報道上述強烈遣責那些沒有同情心、不知道感恩的所謂的網絡噴子、鍵盤俠!我們不能讓英雄流血又讓他們的同事、家人流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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