莘縣信息港編輯中心獲悉27日,記者從莘縣交警大隊獲悉,莘縣交警在治理大型貨車和面包車重點違法行為時,查獲兩輛小型面包車超員不足20%的交通違法,被莘縣交警依法處以罰款100元,扣3分的處罰。
26日15時,莘縣交警大隊觀城中隊民警在轄區(qū)櫻桃園百寨路口執(zhí)勤巡邏時,發(fā)現一輛牌號為豫AN9XXX的面包車由南向北駛來,民警依法將其攔下進行例行檢查。經查,原本核載9人的面包車,實際乘坐了10人,存在“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以外的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違法行為。據駕駛人曹某交代,他以為自己的面包車超員一人沒事,不會被發(fā)現,沒想到還是被交警查獲。民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條之規(guī)定,對曹某作出駕駛證記3分,罰款100元的處罰決定。
無獨有偶,當日16時30分許,莘縣交警大隊魏莊中隊民警在轄區(qū)縣鄉(xiāng)道河王路楊莊村附近開展農村道路重點交通違法整治行動,對過往車輛進行例行檢查時,發(fā)現一輛小型面包車由東向西緩慢駛來,民警依法將其攔下。當民警打開車門時,發(fā)現狹小的空間內竟然擠滿了10人。經核查,該面包車核載8人,實載10人,超員20%的道路交通違法。隨后,民警安排乘車人員安全轉運,對駕駛人進行了安全教育。最終,民警依法對曹某作出駕駛證記3分,罰款100元的處罰決定。
莘縣信息港營管部獲悉《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guī)定》: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扣12分;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扣6分;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扣3分。
26日15時,莘縣交警大隊觀城中隊民警在轄區(qū)櫻桃園百寨路口執(zhí)勤巡邏時,發(fā)現一輛牌號為豫AN9XXX的面包車由南向北駛來,民警依法將其攔下進行例行檢查。經查,原本核載9人的面包車,實際乘坐了10人,存在“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以外的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違法行為。據駕駛人曹某交代,他以為自己的面包車超員一人沒事,不會被發(fā)現,沒想到還是被交警查獲。民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條之規(guī)定,對曹某作出駕駛證記3分,罰款100元的處罰決定。
無獨有偶,當日16時30分許,莘縣交警大隊魏莊中隊民警在轄區(qū)縣鄉(xiāng)道河王路楊莊村附近開展農村道路重點交通違法整治行動,對過往車輛進行例行檢查時,發(fā)現一輛小型面包車由東向西緩慢駛來,民警依法將其攔下。當民警打開車門時,發(fā)現狹小的空間內竟然擠滿了10人。經核查,該面包車核載8人,實載10人,超員20%的道路交通違法。隨后,民警安排乘車人員安全轉運,對駕駛人進行了安全教育。最終,民警依法對曹某作出駕駛證記3分,罰款100元的處罰決定。
莘縣信息港營管部獲悉《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guī)定》: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扣12分;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扣6分;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扣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