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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了!莘縣一店老板因為這事被處罰了

      發布時間:2018-07-04 15:01:48
      核心提示:  莘縣信息港調查隊獲悉店老板明知城區禁燃煙花爆竹,為開業圖喜慶,仍頂風作案。近日,莘縣公安局開出了首張違規燃放煙花爆竹
        莘縣信息港調查隊獲悉店老板明知城區禁燃煙花爆竹,為開業圖喜慶,仍“頂風作案”。近日,莘縣公安局開出了首張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政罰單,店老板劉某被處以罰款。
        
        當日中午12時許,莘縣公安燕塔警務工作站接到群眾反映,在政府街有人違規燃放煙花爆竹,隨即民警趕往事發地核實情況。經了解,燃放煙花爆竹的系一商店負責人劉某,該商店開業,為圖喜慶,便抱著僥幸心理在路邊違規燃放鞭炮。
        
        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的規定,民警依法對劉某處以200元罰款。
        
        為打贏中央部署的藍天保衛戰,長效治理霧霾嚴重天氣,今年2月份,莘縣發布了《關于在縣城區禁限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莘縣城區東至東升路、南至武陽街、西至陽平路、北至小康街范圍內的區域,除每年農歷除夕、正月初一和正月十五全天以外,其他時間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縣城區范圍以外的鎮街、農村地區提倡使用電子鞭炮和電子禮炮。發布重污染天氣Ⅲ級及以上預警期間,預警區域內全面禁放。
        
        任何公民均有權勸阻、制止或向有關部門舉報違法違規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對舉報的違法違規銷售燃放煙花爆竹行為,一經查實,將對舉報人給予獎勵,并依法保護舉報人的個人信息及安全。
        
        莘縣信息港小編獲悉舉報電話:縣公安局:110;縣市場監督管理局:7361867;縣城市管理中心:7326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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