莘縣信息港最新消息報道為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和諧穩定,達到“不訴一件、普法一片”的社會效果,莘縣人民檢察院于2017年針對不起訴案件探索實行“四個一”工作法,即:一份社會調查、一份不訴說理、一份公開宣告、一份不訴后的跟蹤問效。實行以來,所有不起訴案件均嚴格遵照執行,達到了預期的效果。2018年8月9日,該院公訴科聯合燕店檢察室對一起故意傷害罪不起訴案件進行了公開宣告。
涉案雙方當事人系同村同族爺孫關系。2017年8月9日下午16時許,被不起訴人王某棟得知父親和被害人王某松因地邊的事發生口角,心生怨氣。17時許,王某棟在本村路邊用拳將騎電動車經過的王某松打傷。經鑒定,王某松之損傷屬輕傷一級。案發后雙方調解,被害人王某松對王某棟諒解。
莘縣信息港相關訊息經該院審查,王某棟已構成故意傷害罪。承辦檢察官通過社會調查,了解到雙方系同族,案發后已和解,矛盾已化解,關系已恢復,同時考慮到該案系輕傷害案件,王某棟認罪悔罪,根據相關規定依法可對王某棟免除刑罰,故我院依法對其作出不起訴決定。承辦檢察官聯合燕店檢察室檢察官,除當事人及偵查人員外,又邀請縣政協委員參加公開宣告,對被不起訴人進行了公開宣告和訓誡,同時對不起訴理由進行了闡明,政協委員也當場對不起訴表示肯定。下一步該院將對被不起訴人進行跟蹤問效,使不起訴的意義真正得到體現。